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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涉及保健食品、提取物、特醫及嬰配的所有條款分類概括如下9條:
1、地方不能制定標準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組織立項、起草、審議、頒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的食品原料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和規程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2、企標不再要求備案
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企業標準負責,企業標準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標準已經納入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的,可以不進行企業標準備案。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企業標準備案后15個工作日內在其網站上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供公眾免費查閱、下載。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公開所執行的企業標準,供公眾查詢和監督。
3、提取物納入保健品生產許可管理
第三十一條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許可有效期為五年。
從事保健食品預混料、提取物等生產加工并對外銷售的生產者納入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
4、藥食兩用必列入藥品標準
第三十八條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物質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我國具有食用歷史,且未發現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二)在古籍中有食用記載,未發現毒性記錄;
(三)列入國家藥品標準;
(四)能夠保持相關物種資源發展的可持續性,不會對野生藥材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且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所列入的野生動、植物;
(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5、輻照必須注明
第八十條
輻照食品應當在標簽、說明書上標注“輻照食品”;經過輻照的配料,應當在配料清單中標明。
6、原料、功能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第八十三條根據科學研究的進展以及保健食品注冊情況,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第八十四條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公布相應的原料的名稱、用量、對應的功效以及原料的生產工藝、功效成分和檢驗方法等相關技術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內的原料,因生產工藝變化導致原料成分、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發生改變的,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原料申請注冊。
不以補充營養物質為目的的保健功效原料,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原料進行管理,不得申請作為新的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7、可以貼牌生產,只是有條件
第九十七條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注冊或者備案不同品牌的特殊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稱注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特殊食品。
第一百七十八條特殊食品生產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特殊食品注冊證書: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特殊食品,在特殊食品中添加注冊或者備案配方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二)在特殊食品生產中非法添加藥品的;
(三)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特殊食品,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四)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貨值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進口提取物實行和進口保健品同一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進口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對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及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執行情況和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以非保健食品名義進口使用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
9、首次進口保健品需要注冊,定義了首次進口含義
首次進口保健食品,指非同一國家、同一企業、同一配方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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